(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婚育综合服务工作的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协调和支持力度,推动婚育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婚育综合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本地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没有形成合力、婚检率低等问题,在依法、便民和保证质量前提下,协调解决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所需用房问题,推进婚育综合服务的深入开展。
(三)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参与婚育综合服务的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开展。市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对口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五)加强督查,促进工作开展。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到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来宾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来宾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
一 | 机构设置 | 1 | 设置包括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在内的“一条龙”服务模式的婚育综合服务机构。 |
2 | 有统一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协同开展婚育综合服务。 |
3 | 机构设置有明确清晰的标牌,交通便利,并向服务对象开放。 |
二 | 功能要求 | 1 | 设置有婚姻登记机构,能独立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执行。 |
2 | 设置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完成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检工作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保健工作质量评审标准(修订)》执行。 |
3 | 设置有计划生育咨询服务机构。能为新婚夫妇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高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三 | 房屋设置 | 1 | 婚姻登记机构要有候登室(区)、婚姻登记室(区)、档案室,整体要宽敞、明亮、庄严、整洁,面积分配合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区域具有相对独立的私密空间。整个婚姻登记区域面积150-200平米。 |
2 | 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它相关辅助科室。整个婚检工作区域200-250平米。 |
3 | 有计划生育服务室及计划生育咨询室。确保能完成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与管理、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等职能,总面积50-100平米。 |
四 | 人员要求 | 1 | 所有婚姻登记员具有登记员资格证书。 |
2 | 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 |
五 | 婚检项目 | 1 | 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
2 | 免费女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
3 | 其它特殊的检查项目由受检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资助选择,费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