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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来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78号)等文件要求,为整合资源,加强我市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巩固我市婚育综合服务成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前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形成“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和落实全区梧州会议精神,梧州、河池、柳州、玉林、桂林等市先后开展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婚检工作进展很快。我市兴宾区、象州县采取婚姻登记和婚检服务“一站式”的服务模式,其余县(市)婚姻登记和婚检服务分开办公,各县(市、区)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跟自治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巩固我市婚育综合服务工作成果,建议在全市实施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便民利民、综合服务”的原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破部门障碍,整合各部门资源,落实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分类指导,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规范婚姻登记、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升全套婚育服务工作质量,促进婚姻健康和幸福,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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