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将对三年来各县(市、区)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工作进行全面综合验收。并对三年来各县(市、区)开展“阳光纠风”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本级成立“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组 长:莫 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韦善国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秦全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黄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邹颖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成 员:侯代忠 市教育局局长
廖华武 市民政局局长
林世权 市财政局局长
杨江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灵 市粮食局局长
潘启勇 市农业局局长
邓海明 市卫生局局长
陆金学 市林业局局长
李丽华 市扶贫办主任
蒙 燕 市水库移民局局长
黄世硬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莫 莲 市水利局局长
潘浩江 市农机局局长
蒙 丽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邹颖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兼)
副主任:蒙 丽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兼)
侯少能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郑学景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成 员:蒋 英 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黄茂开 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各有关单位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作适当调整,由相应领导、工作人员担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本级“阳光纠风”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阳光纠风”活动,各县(市、区)纠风办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阳光纠风”活动,财政部门负责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安排、各项补贴的拔付,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库移民局、农机局、粮食局等单位负责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级政府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乡镇纪委、组委配合政府做好本级“阳光纠风”活动,并指导村委“阳光纠风”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政策,报道动态,展示成果,增进全社会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关注纠风、支持纠风的良好氛围,形成关注纠风、信任纠风、支持纠风的工作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以解决。
(四)合理安排,保障经费。各县(市、区)纠风办对试点乡镇、村委“阳光纠风”活动的宣传栏、公开栏、编辑资料、自然屯公示点等所需经费做好预算报县(市、区)财政审核,由政府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