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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
  全市“阳光纠风”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示范建设阶段。2011年5月--2011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选取示范点(201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本级、每个县(市、区)选取2个乡(镇),2个村委作为“阳光纠风”活动示范点建设。并将试点乡(镇)、站(所)、村委名单报送到市 “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第二步:动员部署(201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部署本级阳光纠风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阳光纠风”活动,市 “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和“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市政府在各乡(镇)、站(所)、村委开展“阳光纠风” 活动的目的、意义。
  第三步:组织实施(2011年11月底前)。
  (1)组织试点建设。各试点乡(镇)、站(所)、村委按照《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活动各项工作。其中:乡镇“宣传栏”,村委“宣传栏”、“公开栏”6月底前完成。
  (2)督促检查。实施期间,市、县(市、区)组织人员对县(市、区)、乡(镇) “阳光纠风”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步:验收、总结(2011年12月底前)
  年底各县(市、区)按照《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试点阶段的要求,对各试点乡(镇)、站(所)、村委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 “阳光纠风”活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阳光纠风”活动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2.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初至2012年底前结束。在2011年“阳光纠风”活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 2012年底前,兴宾区、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县要有三分之一的乡镇、村委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合山市全部乡镇,村委要开展“阳光纠风”活动。
  各县(市、区)要对第二批开展“阳光纠风”活动的乡镇、村委加强领导,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市纠风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其中:乡镇“宣传栏”,村委“宣传栏”、“公开栏”要求在2012年春节前完成。
  各县(市、区)将第二批开展“阳光纠风”活动乡镇、村委名单报送到市“阳光纠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铺开阶段。2013初至2013年底,在全市所有乡镇和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现“阳光纠风”活动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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