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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阳光纠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编印一本政策集。市、县(市、区)纠风办组织乡镇收集涉及农民群众的各种补贴政策,编辑成册,发放到户,全面宣传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3.成立一个督查组。由各县(市、区)纠风办牵头,成立一个综合督查组,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每年分别于5月、11月至少检查2次以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设立一个举报箱。向群众公开市、县两级纠风办的监督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举报渠道。
  5.聘请一批行风监督员。从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群众代表中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增强监督工作力度。
  6.查处一批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骗取、贪污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村委“阳光纠风”活动工作任务
  1.建立一个政策宣传栏。各村委要选择一个显著的位置建立1个标准化“阳光纠风”活动宣传栏,将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发放程序向社会公开,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扩大群众知情权(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宣传栏内容要随着政策的增加而不断更新。
  2. 建立一个公开栏。各村委要选择一个显著的位置建立1个规范的村务、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把村级财务、村级政务(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招工征兵、优抚五保、低保对象等)情况进行公开;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内组织活动情况等内容。具体工作由乡镇组委负责指导实施(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
  3.设立一个公示点。各村委在每个自然屯建立一个公示点,将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村务、党务向群众公开。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向群众公示(包括受补贴人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补贴领取情况)。
  4. 成立一个审核小组。各村委要建立一个补贴发放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成人员应当包括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审核小组要严格审核补贴发放对象,确保不错不漏,不多发不少发,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5.建立一套制度。各村委要建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补贴审核、信访监督等制度,建立各种补贴资料的台帐和档案资料库。同时,规范村级管理工作,做好村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村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6.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在每个自然屯随机抽取3位村民担任行风监督员。年内各乡(镇)要组织包括监督员在内的群众对“阳光纠风”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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