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
(1)在岗编外人员确认竞聘资格考试考核。符合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1〕27号)规定条件的在岗编外人员,统一参加6月11日由自治区组织的聘用人员过渡考试。
(2)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额控制,要合理使用编制,预留20%编制。6月30日前完成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工作。
竞聘对象的确认:
①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②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有执业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③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确认竞聘资格考试和县(市、区)组织的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④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聘用工勤人员。
组织竞聘上岗: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核(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等)方式,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条件竞聘上岗。
(3)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7月10日前完成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行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8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人〔2010〕27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53号)规定实施绩效考核。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0号)指导绩效工资工作,并尽快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