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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0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来宾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污染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等十厅委局关于《广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来宾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环保工作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促进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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