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按照本通知和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整改与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查处的要求组织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城乡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查处到位。其中对于违法行为较轻微,土地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对于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查处的,要尽快立案查处。已立案尚未调查处理或未作出处罚决定、未提出处分建议的,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并处理落实到位。
(五)督查与验收。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完成自查工作后,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自查情况,查看图斑地块现场,查阅各图斑档案材料,审查违法案件档案,核实上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整改工作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机构,加强领导。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同时也是对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二年,比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更高更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组织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国土资源局内部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林业、安监等部门协调沟通,采取联合办案,并在案件处理上注意防止重处理事轻处理人的现象,做到“既查事、又查人”,确保案件查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