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成果数据,由各县(市、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与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为准。
四、职责分工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具体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督查指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本市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具体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责工作,对符合15号令有关问责规定的,要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