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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河池市龙江发生镉污染事件,此次事件对龙江河受污染河段沿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直接影响,并严重威胁柳州市城市饮用水安全,社会影响极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我市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开展好我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来宾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全面排查和整治,确保我市环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对象及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对象: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一)所有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二)含铅蓄电池与废铅酸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三)电镀、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一)环评审批情况: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属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转移管理制度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三)废水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的行为;对废水必须做到零排放的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到位;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四)各种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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