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管理,落实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时,要优先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重点解决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及时汇总梳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关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材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安排农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农村电网完善、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村沼气、土地开垦和整理、扶贫开发、危旧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医疗卫生、农村教育建设、教育扶贫、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空心村整治、农村社会服务等项目年度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并细化分解明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内容,报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移民项目优先安排。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根据“十二五”各专项规划,通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政府性资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库区基金、社会捐助和对口扶持等渠道,多方筹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顺利完成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原则上按水库移民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切块或带帽安排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力度,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移民的重大部署以及惠民政策措施传达到广大移民群众中,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深入到哪里,使广大移民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弘扬水库移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提倡顾全大局、舍己为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移民群众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要加强厍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移民村组干部、移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当地移民群众为开创美好的新生活而奋斗。
(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开展本意见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资金落实、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安排,要充分征求、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度,确保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涉及移民长远生计的项目,其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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