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车辆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发现微型汽车没有自制经营线路牌但车内有乘客的或现场检查发现有揽客行为的,对车主及乘客分别进行取证询问,能证实从事非法营运的,立即暂扣车辆;没有证据表明车主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给予放行。
  (3)暂扣的非法营运微型汽车由运管处指定的专门场所保管,并由运管处按法律法规处理。
  2.集中开展城区农村客运车辆违规停靠揽客行为的整治(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30日)。
  分成6个执法小组,在城区农村客运车辆集中违规停靠揽客的重点区域进行查处,做到对每辆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1)对拒不配合,经劝阻后继续违规停靠揽客车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并按规定处罚,由运管部门暂扣车辆及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并按规定处罚,同时责令暂时停止营业3个月。
  (2)对暂扣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将车辆强制拖离现场,停放到指定专门场所保管。
  3.集中开展城区残疾人机动车辆非法载客行为的整治(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9日)。
  分成6个执法小组,5个小组在残疾人机动车辆集中停放重点区域进行查处,对每辆残疾人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另一个小组负责对城区残疾人机动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点进行查处。
  (1)检查发现无牌无证的残疾人机动车辆及残疾人机动车辆车上有乘客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暂扣车辆并按规定处罚。
  (2)对暂扣的非法残疾人机动车辆的后车厢及车蓬予以强制拆除,由拆解公司或废旧公司负责实施。定处罚。
  (3)检查发现非法拼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车辆的,一律查扣,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处罚。
  (4)对暂扣的非法残疾人机动车辆及在非法拼装(改装)点暂扣的拼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车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指定专门场所保管。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5月24日)。
  1.针对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回头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防止反弹,巩固成果。
  2.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整治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从城区警务支队抽调4名执法人员到打非办(设在运管处)办公,充实打非办力量,专门从事城区车辆违规经营整治工作,每年轮换一次。
  六、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