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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3.县政府新闻办自主新闻发布会。不定期举行。
  4.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定期举行。
  5.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二)形式
  1.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本县主要新闻媒体、市级媒体以及中央和境外媒体驻渝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只邀请特定的部分媒体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本地媒体、市级媒体和中央媒体驻渝机构记者或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通气会上,参加人员可以提问,但是媒体对通气会内容是否作报道,怎样报道,由组织者视具体情况决定。
  3.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申请
  (一)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指导、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协调有关工作。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其他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统筹负责。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涉外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县外事办(港澳办)、县台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及有必要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单位,可以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县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政府新闻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政府新闻办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所有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县政府新闻办在向县政府报批的同时须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以县政府名义和县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经报批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由本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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