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夏季、汛期、重大节假日、党的十八大、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点时段的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2012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阶段。时间为5月30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和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活动方案,请于6月11日前书面报我厅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督查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0日。我厅将结合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各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做好总结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年”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探索长效机制。通过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活动成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2012年二季度起,于每季度末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以便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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