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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要完善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完善对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制度,严格评优评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1.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基本管理制度。加紧出台《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积极推进建筑务工人员“平安卡”制度、安全生产监管动态扣分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定额修订工作。
  2.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对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无资质证书施工、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查处。积极推进“两场联动”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全面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市场清出力度,规范建筑活动各方市场主体行为,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
  3. 继续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市开展1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各市每年最少开展2次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县域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大力实施“两场联动”,规范建筑活动各方市场主体行为。
  4. 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1. 加强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试点,加速推进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成本核算等环节内部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完善企业本部、区域公司、项目部三级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提高企业本部对项目部的管理效率。
  2.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认真处理好建筑工程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关系;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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