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我县的公益林补偿范围为集体的国家公益林25.4万亩,集体的地方公益林97.3万亩,补偿金标准为7.75元/亩·年,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确认的公益林面积,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将公益林面积和生态效益补偿金落实到林主的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应与公益林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公益林补偿合同》,并在兑现补偿资金前对林主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补偿资金严格实行公示制,乡镇(街道)应对汇总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及集中管护人员补助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管护补偿对象的姓名、管护合格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要利用林主银行卡兑现补偿资金。有林权纠纷的林地,尽快解决纠纷后再兑现。

  (三)积极推进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社保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县林业、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职工参保缴费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搞好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五项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足额缴费。

  (四)认真组织实施公益林建设和中幼林抚育项目。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工程实施单位,在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中幼林抚育项目中,要树立科学的森林经营理念,搞好规划,精心组织,严格施工。做好项目建设现场调查、作业设计、苗木供应、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继续实行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及工程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县政府将继续对天保工程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县林业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抓好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强化管理,确保使用效益;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搞好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五项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足额缴费;国土和城建部门要继续抓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林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