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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6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一期工程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政策的通知》(渝林天〔2011〕2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组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全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到2020年增加森林面积21.31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5.8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净增579.8万立方米,森林碳汇增加1061万吨;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和谐发展转变;增加就业岗位,对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民生明显改善,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面积128.5万亩(其中,国有林5.8万亩、集体林122.7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中幼林抚育,完成公益林建设20.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8万亩、封山育林11.8万亩);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集体所有公益林生态补偿122.7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25.4万亩,地方公益林97.3万亩),完成国有林中幼林抚育4.5万亩;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至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二、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公益林集中管护。森林管护由国有林场落实职工分片负责。管护经费按国有森林5元/亩·年、集体林区公益林集中管护2元/亩·年(其中:1.5元/亩.年作为集中管护的管护费,按照管护难度及公益林面积,以村或社为单位划分集中管护责任区,落实集中管护人员进行集中管护,管护费按照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求兑现;剩余0.5元/亩.年用于管护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补造、抚育及相关支出)的标准执行,其资金计划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项目申报制,由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集体林区公益林集中管护经费,要根据《重庆市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规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由村级组织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通过管护人银行卡直接支付管护人工费。同时要加强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公益林管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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