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位为区分发证单位编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证的,编为“0”;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发证的,编为“1”。
第8位为区分持证人员类别编码:领证人为本省城镇户籍的编为“0”;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编为“1”; 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编为“3”,为本省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编为“4”,为非本省户籍人员的编为“5”。
4、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的后两位。
5、证件编号实行一人一号,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6、受委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发证件编号纳入所属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另外实行自定义号段。
〖例〗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区划代码为140106,该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11年发放的第1534本证书,人员类型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证件编号应为:“1401060311001534”。
〖例〗山西省行政区划代码为140000,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1年发放的第2345本证书,人员类型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证书编号应为:“1400001111002345”。
(二)发证机构
〖栏目解释〗指具体发放该证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
1.机构名称使用该机构全称并包括该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名称。
2.机构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3.机构名称加盖骑字公章后方为有效。
〖例〗“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三)发证日期
〖栏目解释〗指该证件发放的具体日期。
〖填写要求〗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05”月“22”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
〖填写要求〗与持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二)照片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填写要求〗
1.照片可采用粘贴方式或直接打印方式。
2.粘贴照片的应当加盖发证机构钢印;直接打印照片的,可免加盖钢印。
三、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办理此证相关业务时的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户籍的首次登记日期及发生变更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顺序完整填写;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5月22日填写为:“20110522”。
(二)户籍性质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性质,包括:(1)农业;(2)非农业;(3)居民户。
〖填写要求〗以户口证明或身份证记录为准,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
〖例〗“居民户”。
(三)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的户籍地址。
〖填写要求〗与户口证明或身份证记录一致。
四、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
记录持证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直接填写户籍地址,不得空缺。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在常住地居住的起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机构书面证明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顺序完整填写;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5月22日填写为:“20110522”。
(二)详细地址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市、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