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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
  抓好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解读法律条文;坚持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种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和正确引导,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宣传重点内容:《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发展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亮点等。
  宣传形式:采取在报刊上刊发文章,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相关节目、开辟专门的宣传栏目,开展咨询服务,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横幅、制作节日贺卡、台历、日历等各种方式,将《社会保险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内容,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家庭中去,送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
  三、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要通过学习,对《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有全面的总体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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