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8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认真做好学习宣传
《社会保险法》工作,保证
《社会保险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习贯彻
《社会保险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
《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
《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
劳动法》、《
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利于发展统一规范、便于人才自由流动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提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