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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7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10月起,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700元调整为1400元。调整范围、资金渠道和发放办法,仍执行原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139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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