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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3)团队在培养对象的带领下,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标志性的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第六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工作
  (一)2010年遴选的第六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由学校组织考核。为利于培养对象潜心工作,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二)学校考核结束后,撰写第六批培养工作中期总结,连同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
  三、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
  各高校要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出发,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体条件
  1.校级培养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制定具体条件。
  2.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近5年来业绩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中的2项;
  ①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  ②主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211工程”建设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下同)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他本科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高职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前三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 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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