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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强师工程”,加快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3]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开展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和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
  (一)2008年遴选的第五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满总结表》,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由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其中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由我厅和学校按照《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共同组织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学校撰写第五批培养工作总结交我厅,并将校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报我厅审核。
  (三)在完成期满考核的基础上,我厅将对第五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业绩的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表扬。表扬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两种类型,先进个人20名左右,先进团队5个左右。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中产生,特别优秀的校级培养对象也可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由各校按照以下条件推荐:
  1.先进个人
  (1)高质量完成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期满考核为优秀。
  (2)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培养期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就。
  (3)学术造诣高,能准确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 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科技创新能力,能积极组织科研攻关、指导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
  2.先进团队
  (1)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2)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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