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第二季度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第二季度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根据《关于落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季报制度的通知》(粤教师〔2009〕83号)要求,请各地按时报送2012年第二季度季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季度季报表仍按粤教师〔2009〕83号文件的附件2格式报送。各地级市上报季报表时,只需负责收齐、审核各县(市、区)季报表后连同市直季报表统一上报,不需汇总各县(市、区)季报表的数据。
  二、季报表是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下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采集、整理、统计上报数据,要和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季报工作。
  三、各地要将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与规范公务员、教师津补贴工作统筹推进,公务员津补贴未规范的地区应在季报表中相关栏目中注明。有关教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情况的栏目,要真实反映本地区教师待遇水平。
  四、要确保季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各地报送的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填报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市直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的2012年第二季度季报表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我厅不接受各县(市、区)或学校提交的有关材料。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020-37627294,电子邮箱:longhaishan@163.com 。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XX县(市、区、市直)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2012年第二季度)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市     县(市、区、市直)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2012年第2季度)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教职工编制数其中:实际在岗教职工数其中:专任教师月人均工资其中:当地公务员月人均工资其中:教师购买住房公积金情况(人)教师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人)教师参加失业保险情况(人)
专任教师编制数实际在岗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月人均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公务员规范后月人均津贴补贴应缴交人数已缴交人数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
 (1)(2)(3)(4)(5)(6)(7)(8)(9)(10)(11)(12)(13)(14)
总计0000#DIV/0!#DIV/0!  000000
按地域分城市              
县镇              
农村              
按学校类型分小学      --      
普通初中      --      
普通高中      --      
填报说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