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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规定重申六项制度的通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度

  我厅行政审批服务做如下承诺:
  第一条 依法办事,不循私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认定、备案等有关事项,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问题认真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帮着办,能办事情马上办,疑难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有问必答,耐心解释,手续材料不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第三条 严格管理,接受监督。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不文明行政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依法依据追究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对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处理,明确答复。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厅机关行政效能,严肃工作纪律,优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厅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有关处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由处室负责人指定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互为备岗制。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时,B岗人员自动顶岗,并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有事外出的,需事先征求处室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休、病)假或其他原因离岗时,应提前向处室负责人报告正在办理的事项情况,及时办理衔接手续,处室负责人需立即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有关处室负责人要模范遵守AB岗工作制规定,建立本处室AB岗工作档案,对本处室AB岗工作制的落实负有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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