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规定重申六项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和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根据省监察厅《山西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超时默认制等六项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度
2、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3、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度
4、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AB岗工作制度
5、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6、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厅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被首问人是指在本厅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被首问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厅办理事宜,在被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被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被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被首问人应当热情接待并做如下处理: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本处室责任人报告;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被首问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进行登记,及时转达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阅知后应及时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被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转办指导和帮助。
(四)被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