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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改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改
  与实践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立项分类
  本批项目按两个层次三个类别进行立项:
  (一)资助项目。根据项目要求,选择基础、团队和现有资源等条件较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以求在规定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项目的资源建设和教改试验,以期尽快在广东高校范围内进行辐射示范。
  (二)委托资助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计算机基础课程建设的原则,统筹考虑我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课程改革实际,结合分类指导需要和项目团队、资源背景和优势等条件,采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委托一些符合立项项目和条件要求的学校,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合作或联合实验研究。
  (三)非资助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公共课程(课程超市)建设需要和在本项目实施要求范围内的部分项目,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经费自筹”的原则立项。
  二、本次项目实施办法
  (一)开展项目团队培训。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团队,须参加教指委组织的项目实施培训。培训地点和日期等另行通知。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意义、作用;
  2.项目的建设目标;
  3.项目研究的方法。
  (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或方案。在本项目要求的指引下,各项目团队自行研究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或方案。
  (三)指导与检查。为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教指委将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组织专家到项目学校进行指导和抽查;对进展情况顺利和实施效果良好的项目,将视实际需要召开项目推介或汇报交流会。
  三、项目实施周期
  本次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实施周期为两年。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项目的验收办法
  (一)中期验收。
  本阶段主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对项目的资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各项目团队根据项目合同对照自查,提供一份自查报告;
  2.教指委根据项目自查报告并视情况需要派出专家到立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分为四个等级:依据合同需求提前完成任务,取得了可发布的成果的项目;根据合同阶段任务依时完成的项目;依据项目的自查报告完成各项任务并达到合同阶段成果80%以上的项目;检查结果与自查报告不符,严重失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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