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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十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整合气象、水文、地震、环保、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卫生、海洋、海事等监测体系,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强化装备、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基层和一线监测预警,建立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1名领导负责应急工作,城市社区、农村村屯应配备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监测员)。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标准和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负责单位:市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海洋局,北海海事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七十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应急物资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实物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保障制度和快速调剂供应机制,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配送、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资源数据库,推进资源共享。
  负责单位: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民政局、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林业局,北海海事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七十三)强化舆论引导和应急培训。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统筹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处置、信息发布和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应急培训体系,实施应急培训计划,重点对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培训。2012年完成县级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干部轮训,2015年前完成市、县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领导干部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掌握运用预案、常态管理和指挥处置能力。
  负责单位:市新闻办、应急办、行政学院;协助单位:县区政府,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
  (七十四)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为主、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处置指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和分级分类报告原则,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谎报。加快自治区、设区市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畅通。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军地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推进基层应急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先期处置能力。
  负责单位:市应急办、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事业、企业单位。
  十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七十五)制定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规划,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加快编制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规划,明确城镇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快重点城市备用水源前期工作,重点加强单一供水水源的设区市、县城第二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落实单一供水水源的乡镇应急水源建设,逐步实现备用水源与自来水管网互联互通。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2015年年底前完成备用饮用水源建设任务。城市地下水禁采区及限制开采区内的大型自备水源在“关井压采”工作实施后,可作为城市战备及应急水源,并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建立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开展城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负责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七十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自治区、市、县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水资源紧缺地区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建设。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水预案和调度计划。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企业水循环利用和废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灌区节水配套与改造工程,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补偿机制。
  负责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七十七)完善水质监测站点布设,加强日常监测。进一步完善江河、湖库水质监测站点布局与建设,整合环保、水利部门的水质水量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功能区、河流行政区界、县城以上城区及大型北海工业园区河段、地下水源和水库水质监测,重点在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或受污染威胁比较严重河流的市级以上行政区界建立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提高水质预警和应急测报能力。
  负责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七十八)加快构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理顺城市公共供水管理体系。加快改造县城以上城市水厂落后的制水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加强城市水源、水厂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城镇公共供水、自建水厂、地表水、地下水和跨流域调水,制定水源供应和不同层级的城镇供水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城镇应急供水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体系,健全有效的预警和常态化应急救援体制。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负责单位:市水利局、卫生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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