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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负责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六十一)全面推进企业对标工作。在资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三废”排放、原材料生产、加工制造、信息服务、安全环保等领域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推动实施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更多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负责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工信委、安监局。
  (六十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督促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保护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承诺,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帮扶机制,主动承担更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改善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义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中的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环保和资源节约评价体系。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六十三)实行企业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公开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公开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定期公开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主动公开安全及环保事故查处情况。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
  (六十四)对重点企业实施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部分重点排污行业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强制清洁审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排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逐步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载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业主履行项目环评、验收、清洁生产、达标排污、守法经营、防范事故风险、化解周边污染纠纷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六十五)严格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取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安监局、工信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六十六)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政府采购等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体制机制。提高工业污染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企业的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的支持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制定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餐厨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等低碳金融创新产品。
  负责单位:市物价局、政府采购中心、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工信委。
  (六十七)开展常态化的督查。各级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以及有选择地对重点事项实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重点督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情况、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负责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规划局、安监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六十八)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经济处罚、停产整顿、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强化对违法企业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对所有污染源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率,实行环境巡逻制度。突出抓好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新(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重大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十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议事权,推动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与。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发挥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监督体系。
  负责单位:市新闻办、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局、教育局。
  十一、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十)建立健全基层预案体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江河水库大坝等重要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采(选)矿、冶炼、水上捕捞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必须在排查评估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市、县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负责单位:市应急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安监局、商务局、环保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自来水公司,北海供电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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