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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国资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四、提高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快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整合重组,促进矿山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导、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未达最低开采规模的已建矿山应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技术改造等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否则到期不予延续登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又无法进行整合重组的矿山依法关停退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区煤矿数量控制在100处以内;非煤矿山压减到4300处以内,开发主体压减10%以上。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合浦县政府。
  (三十二)大力提高矿山采选水平。鼓励采矿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采选行业经济效益和安全发展水平。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合浦县政府。
  (三十三)切实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大力推进矿山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定涉重金属和高排放行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多金属伴生矿的采、选、冶分离与回收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50万吨和产生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置利用方案,有关部门要对方案的实施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其结果作为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市安监局。
  (三十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全面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度,共同防范、联合执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每一宗非法开采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确保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合浦县政府。
  (三十五)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矿山开发建设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同步进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合浦县政府。
  (三十六)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等伴生放射性矿产采、选、冶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有色金属、煤、磷酸盐、稀土和稀有金属矿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对超过国家豁免水平的开发项目,必须建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安全处置。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三十七)加大尾矿库、老旧矿山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及防范措施,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对下游有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以及老旧矿区。加强预报预警,积极防范极端气候影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垮坝事故灾难。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规划引导,大力推动资源富集地区科学发展
  (三十八)凡设在城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符合国家环境安全要求的选矿、冶炼企业一律依法限期搬迁,进驻指定北海工业产业园区,到期没有完成搬迁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在北海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矿区内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到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在北海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矿区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安全环保设施比较完善的企业,设定期限强力推动资源整合,加快实施兼并重组,组建大企业、大公司、大集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属国家明令淘汰的采选冶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安全标准,严格有色金属产业准入的环境、规模、技术、产品、投资标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政策,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环评审批,促进企业优化升级。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三十九)完善支持资源富集区产业升级的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搬迁、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进行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对搬迁企业给予土地置换最优惠的政策,优先保障搬迁企业和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有深加工产业链的企业用地;对搬迁和兼并重组的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腾出排放空间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污染物排放指标;对出城入园搬迁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工艺技术改造、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的企业,给予优先担保、协调信贷融资、财政奖励扶持、税收优惠返还支持;对出城入园、技术含量高、深加工产值比重大、工业产值高的有色金属企业,优先配置人力资源等,并在其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上给予政策倾斜。
  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六、全面提升糖业、造纸、化工等行业发展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四十)努力提高糖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强食糖深加工、蔗渣纤维利用、糖蜜生产化工和能源产品等研究和开发,加快蔗糖产业技术升级;积极促进我市制糖企业参与制糖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的集约化分工合作,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强化产业资源整合,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大型制糖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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