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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二十一)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高耗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项目,一律上报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除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外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高耗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技改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由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后,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未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项目,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议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发放贷款,国土、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工商局,北海海关,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二十二)对大排查涉及的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复查。对大排查发现重大危险源的行政许可企业全面进行获证条件复查,对不能保持应当具备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前置许可的从事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登记发照。对前置许可期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市场主体在2012年年检中对其进行严格把关。对当地政府要求关闭的市场主体或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证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把关,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二十三)加大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联合执法检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凡越权审批的项目,一律取消其行政许可,并依法严肃处理。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要建立行政审批纠错机制。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二十四)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对发生严重环保违规事件、安全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才能解禁。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能按期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对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各市要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调整和完善本区域的产业布局,集中规划建设北海工业产业园,北海市主城区不允许布置有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污染的工业项目。结合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延长产业链和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考虑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环境效益和资源能源保障条件,保压相济,优化产业布局。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三、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动涉重金属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二十六)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认真实施《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行业准入政策,采用先进工艺、装备和清洁生产技术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积极培育污染治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回用与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确保“十二五”期末符合《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所确定的二级以上考核指标。积极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形成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规模效应的广西特色涉重金属产业集群。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二十七)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涉重金属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制订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大钢铁、锰、铁合金、有色金属、制革、电镀、化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对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应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高耗能和效率达不到规定的落后特种设备不予登记使用。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二十八)将一批涉重金属等企业限期迁入北海工业产业园区。对江河湖海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污染隐患,以及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迁入北海工业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安全、环保、风险可控的产业园区建设,企业搬迁入园要与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结构提升以及污染治理相结合,坚决杜绝污染异地非法转移。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二十九)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到期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关停。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涉重金属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要求,责令限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协助单位:县区政府。
  (三十)大力推进涉重金属行业资源整合,实施兼并重组建立一批企业集团。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做优,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对能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等达不到国家鼓励类标准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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