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发[2011]3017号及留金发[2012]3012号文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12年5月进行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www.csc.edu.cn)。凡符合选派办法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公布的程序和办法报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广东省的受理机构设在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咨询服务及申请材料的接收整理等具体事务已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二楼,咨询电话:(020)37627213,(020)37628200 。
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二批只面向国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学费资助人员)。具体请按照选派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