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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填写《2012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计划表》(附件5),于5月25日前通过省招生办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考和推荐学生。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于6月前,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由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四)上报学生成绩。试点高职院校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组织学生高考报名。试点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成立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考报名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三)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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