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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村(社区)级民政联络员中产生的原则。由于村(社区)级联络员是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知识和实践经验,各行政村(社区)的防灾减灾信息员原则上在村(社区)级民政联络员中聘任产生。如确需更换的,要报乡镇(街道)批准。

  (二)坚持定期培训的原则。每年至少要对防灾减灾信息员定期培训1-2次,以提高其业务知识和工作水平。

  (三)坚持每年考评的原则。每年年底,各县(区、管理区)要对本辖区所有防灾减灾信息员进行年度考评,奖励先进,以调动广大信息员的积极性。

  四、职责任务

  各防灾减灾信息员要承担以下职责和任务:

  (一)掌握本村(社区)基本情况,做好日常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二)根据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发布的灾情预测和天气预报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张贴海报等有效方式告知本村(社区)群众,做好预警工作;

  (三)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获取并报送灾情。一般灾情先报乡镇(街道),重大灾情可直接上报县(区、管理区)和市级民政部门;

  (四)灾害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

  (五)灾后要协助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和灾毁民房重建等工作;

  (六)协助做好各项民政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民政公共事务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解决。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把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当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确保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规定村(社区)防灾减灾信息员由乡镇(街道)聘任,颁发聘任书,享受村委会副主任待遇,并报送县(区、管理区)民政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资料,统一管理,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各县(区、管理区)尽快制定并完善防灾减灾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送、联络渠道、业务培训、装备配置等内容的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统筹做好村(社区)防灾减灾信息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发挥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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