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与师范院校联合申报培训实施方案。
1.各地级市教育局按照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根据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数初定)统筹确定所辖各县(市、区)参加培训的农村教师人数。
2.各市、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师范院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共同制定《XX市(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组织形式,师范生实习安排和规模,城镇教师支教安排和规模,参加培训教师的遴选办法和程序,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培训师资组成,培训时间、人数和批次安排,经费预算报告等具体内容;其中经费预算报告须分市或县教育局与师范院校两部分的经费预算情况。
地级市教育局既可以直接与师范院校联合制定所辖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的总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厅,也可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单独与师范院校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直接报送我厅。
(二)省教育厅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认定。我厅依据培训目的和要求对各地上报的培训实施方案进行认定,确定各地的培训经费预算。
(三)各地教育局和师范院校按照我厅认定的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省教育厅对各地和各师范院校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县教育局和有关师范院校在培训完成后的20日内共同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我厅对培训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经费保障
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培训经费标准为2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培训农村教师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参训教师除往返交通费用外不需另外交费。培训经费不足的由市、县教育局和师范院校协商解决。
我厅认定各地的培训方案后,会同省财政厅将确定的经费预算总额80%拨付到培训高校;培训结束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余款。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的创新实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及各有关师范院校应认真总结去年培训工作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成效。
(二)各地级市教育局在分配置换培训名额时,要对工作积极性高、行动迅速以及2011年工作扎实、培训效果好的县(市、区)在名额上给予倾斜。各地要优先安排从未接受过省级培训的小学、初中一线教师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各地不得安排市区和县城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本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