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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45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师范院校:
  我厅于2011年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通过师范生顶岗实习、城镇教师支教置换出2000名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省内师范院校举办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我厅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
  通过省内师范院校(包括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下同)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或城镇教师支教,置换出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脱产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意识与能力,促进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二、培训的组织
  本项目由我厅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全省14个欠发达地区的市级或县级教育局与省内师范院校共同组织落实。具体办法是:由市级或县级教育局组织选派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当地已派出支教教师的城镇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实习,在一定时期内顶替现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岗位,通过两次置换或一次置换出来的农村教师参加由师范院校和当地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脱产培训。师范院校对置换出来的农村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可以分批次进行。
  三、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于2012学年第一学期进行,2012年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市或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师范院校共同商定。每批次的培训时间为20天。
  (二)培训必须安排在师范院校内进行。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
  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应坚持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原则,注重培训内容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学科教学水平与技能。重点包括: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有效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学科教学难点与对策、学科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设计实施、教师心理调适等。
  五、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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