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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网络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网络的批复
(陕政函〔2012〕9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

  你们《关于调整全省治超检测网络的请示》(陕交字〔201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率,适应依法治超、长效治超、科学治超的要求,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和保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6号)要求,省政府同意对全省公路治超检测网络进行调整,其中设置超限检测点32个、撤销3个(第五批),依托超限检测站设置11个治超卸货场。调整后,全省共有71个超限检测点、36个治超卸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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