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明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2]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2012“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12〕4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书香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是《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的重要内容,也是2012 “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有益载体。活动倡导“快乐阅读”理念,努力打造师生共读、亲子共读的交流平台,着力促使阅读成为学生终身受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对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和学校内涵提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动建设学习型学校、学习型社会和幸福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南方分级阅读研究中心
成立省“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顾作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景李虎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钱永红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蔡玉明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南方杂志社社长
委 员:倪 谦 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处长
林海华 省文明办副主任
袁本新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
宋朝晖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处处长
朱建华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副处长
曹长林 南方分级阅读研究中心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创建“书香校园”活动
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评定一批学生阅读活动特色学校,引导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树立品牌意识和特色意识,积极创建具有区域特色和学校品牌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争当“阅读之星”活动
通过开展争当“阅读之星”、“阅读之师”、“阅读校长”、“阅读家长”活动,树立一批可亲、可学的读书榜样,调动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读书的积极性,在全省中小学校形成人人争当“阅读之星”的良好氛围。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书赠农村学子,同享快乐阅读”活动
持续关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群体,整合社会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捐书、赠书活动,改善农村学校阅读条件,缩小城乡学生阅读水平差距,扩大学生阅读活动的覆盖面。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快乐阅读网络征文活动
适应媒体发展新趋势,利用公益性学生读书网络平台,倡导学生建立博客发表阅读心得,参加网络征文、网络阅读能力测评等活动,让广大师生感受新兴媒体和电子阅读带来的阅读乐趣。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五)中小学校长、教师阅读指导能力提升计划
邀请国内阅读专家、教育专家、知名作家和德育专干组成专家指导团队,免费送教下乡,培训提高学校校长、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同时使用好省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每年扶持建设100个校园悦读馆,指导学校合理利用新媒介开展学生阅读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5。
四、活动要求
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是推动我省形成全民阅读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读书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公益性、自愿性、倡导性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从中选择适合本地区和学校实际的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发挥活动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开展中小学阅读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函告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7462,传真:020-37628205,电子邮箱:gdsjytszc@163.com。
附件:1.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2.争当“阅读之星”活动实施方案
3.“书赠农村学子 同享快乐阅读”活动实施方案
4.快乐阅读网络征文活动实施方案
5.中小学校长、教师阅读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6.2012年广东省“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附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二、创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