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
(2012年4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毒情况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数不断增加,毒品犯罪案件连年持续攀升。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预防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实现禁毒形势的根本好转。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毒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力争用2-3年时间,有效控制毒品犯罪,不断巩固戒毒成效,遏制吸毒人员增长的态势,使涉毒案件数量、毒品数量、犯罪人员数量大幅降低。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禁毒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强化禁毒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达到全省市、县(市)区平均水平。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戒毒责任,配齐社工队伍,确保戒毒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建专门的禁毒机构,配足配强禁毒警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禁毒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委成员单位及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经常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的“六进”活动,公众传媒机构要承担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公民禁毒意识。特别是要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源头上建立预防体系。
(四)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堵源截流工作,完善毒品查缉网络,进一步截断市外毒品流向我市的通道,坚决堵塞新型毒品发展蔓延趋势。公、检、法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从快、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形成对毒品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力,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在我市的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