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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资经营主体中开展“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唐山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资经营主体中开展“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唐工商字[2012]88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开发(管理、工业)区工商局:

  为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商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经研究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唐山市工商系统2012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红盾护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强化农资经营者(农资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实现全市农资商品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活动范围

  重点是在信用等级为A级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和国道、省道沿线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店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店中首先开展创建活动。

  三、典型示范

  1、即日起到6月30日,农业大县、区树立不少于2个典型店面,其他单位不少于1个典型店面,农资连锁企业规模较大的县区在农资经营店集中的区域或一条街要树立5个以上典型店面。

  2、即日起到10月底全市要建成100个“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

  3、现场观摩交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四、示范标准

  “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十个一”标准:有一个规范的名称标识;有一台能登陆互联网的电脑(建一套进销货台账);有一台能与电脑连接的打印机(能打印进销货发票包括农资网的电子票证和三联信誉卡);有一块规范的经营资质公示牌;有一套规范的档案资料(1、电子票证档案,2、随货质检报告,3、业务客户信用档案);有一部公开的消费咨询电话;有一本消费者投诉处置记录;有一名懂微机、会管理的农资信用管理员;有一间摆放整齐、安全、卫生、整洁的店面;有一个管理有序的农资商品仓库。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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