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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广东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广东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2〕57号)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71号)要求,为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广东省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在“十一五”建设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和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的基础上,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质量优越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用2-3年时间,在全省48所公办高职院校建设9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通过建设,打造一批在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得到社会公认、获得较高社会声誉的高职教育品牌。
  二、建设原则
  (一)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建设与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程度高、就业好的专业。
  (二)强化特色,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学校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引导学校面向社会、适应产业需求、错位发展,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
  (三)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充分发挥重点建设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校专业发展、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四)政校行企,深度合作。引导高职院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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