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整合现有扶持资金,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壮大和扶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主体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鲜活农产品连锁店、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卖店等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跨区域大型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能力。积极探索发展鲜活农产品拍卖、电子交易等模式,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五)健全市场监测机制,提高应急调控能力。积极利用已建成的310个城乡市场监测点,重点跟踪监测农产品市场运行状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提升农产品商务预报水平,增强决策支撑和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储备应急体系,增强应急调控能力。运用应急投放网络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调控机制,建立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和应急供应基地。完善省级肉类、大宗类蔬菜、马铃薯、洋葱、大白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应急商品代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提高监测调控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
(六)加强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放心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体制。要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推行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商会、协会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市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工配送系统、信息系统、质量追溯系统和平台搭建等项目。要拓宽筹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扶持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