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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2〕110号 2012年5月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供给的目标,以创新流通模式为突破口,加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经济运行规律,采取市场化方式稳步推进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二)企业为主体,分类指导。以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综合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和连锁配送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多元化市场主体的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创新模式,以商促农。以农商对接、农超对接为抓手,创新流通模式,实现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与零售终端、消费加工终端的直接对接,以商带农,以农促贸,农商联动,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

  (四)强化基础,循序渐进。围绕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建设,逐步加强现代信息、物流配送、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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