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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2012年版)
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省卫生厅与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医疗机构签订本责任书。
1.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2.院长与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
3.明确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不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三级综合医院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不重复采购。头霉素类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不超过5个品种。
5.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控制: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不超过20%、急诊不超过4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不超过20%、急诊不超过5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不超过10%、急诊不超过1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不超过25%、急诊不超过5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不超过5%、急诊不超过1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不超过20%、急诊不超过2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