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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三)医疗机构负责落实省卫生厅和地级以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省卫生厅将与由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继续签订责任状(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1年度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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