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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2.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2-3.2012年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略)
附件3
2012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
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按照《2012年广东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粤卫办函〔2012〕75 号)执行。
(二)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空气。
(三)农村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检具体工作计划由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另行通知。
(四)消毒产品重点抽检婴幼儿卫生用品、用于瓜果蔬菜、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的消毒剂。
(五)现场监督抽检已获批准的消毒产品具体计划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计划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抽检计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厅报告。
(三)各地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市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11月20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11月30日前将本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各专业联系人汇总。
(五)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监督抽检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汇总产品抽检信息,定期函报我厅公共卫生与卫生监督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检质量控制和省级单位的样品检验工作。
三、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