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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做好本辖区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分析。深圳宝安区、佛山三水区、江门新会区、惠州惠东县、潮州潮安县、湛江吴川市和清远清新县按要求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2012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我厅报告。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监督机构于11月14日前完成对县(区)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市(区)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电子文档(包括附表3)发至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五)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的7个试点地区按《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608号)要求贯彻执行。
  (六)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广东省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我厅要求,加强对各地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给予指导、培训及质量控制,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联系人:肖海云
  电 话:020-84469695
  传 真:020-84461299
  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附表:
  1-1.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略)
  1-2.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略)
  1-3.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供参考)(略)

  附件2
  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1.放射诊疗机构。
  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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