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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粤卫办〔201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
  1.2012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2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5.2012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2012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各项目标,制定2012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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