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督查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卫监督发〔2011〕95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精神及广东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则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了解各地近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评估各地监督监测力量及与饮用水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查找饮用水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进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更好开展。
二、督查时间
各地自接到本通知起至2012年5月底开展自查,填写附件1、2、3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于5月底至6月上旬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对象
我厅对汕头、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10个地市进行现场督查,每市同时抽取一个县(市、区)开展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开展情况,包括2010-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情况。
(二)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情况,包括近3年来饮用水监督监测经费投入、设备、耗材采购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三)饮用水监督监测力量及与饮用水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督查方式
听取市、县卫生局汇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现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
六、督查分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