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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六批)的通知

  (二)地市和省主管部门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主管部门对省直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审核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节能服务单位初步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公告。自发布公示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确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告,并适时颁发“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牌匾。

  请各市及省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于6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节能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

  3.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主要节能技术设备情况表

  5.节能服务项目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省节能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邮编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固定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电子邮箱

 

技术人员总数

 

其中: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其他

近三年单位财务状况

年份

   

   

   

节能服务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

 

备案级别(请打“√”)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一、单位简介:

 

二、单位组织构架及技术骨干人员介绍:

 

三、节能服务相关能力介绍(包括资质、设备、科研课题及专利等):

 

四、节能服务相关业绩介绍(包括承担的政府委托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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