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市和省主管部门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主管部门对省直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审核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节能服务单位初步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公告。自发布公示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确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告,并适时颁发“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牌匾。
请各市及省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于6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节能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汇总表
3.主要节能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4.主要节能技术设备情况表
5.节能服务项目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省节能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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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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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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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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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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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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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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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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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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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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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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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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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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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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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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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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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单位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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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
| 年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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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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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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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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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级别(请打“√”)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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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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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组织构架及技术骨干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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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服务相关能力介绍(包括资质、设备、科研课题及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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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能服务相关业绩介绍(包括承担的政府委托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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